2011年4月29日 星期五

第3方支付立法與否 電子商務、金流業者不同調

2010/10/15-馬培治

隨著南韓、日本與大陸相繼通過第3方支付相關管理法規,電子商務蓬勃發展的台灣市場,也興起是否需要訂定第3方支付相關法規的討論聲音,相關政府部門,包括主管電子商務的經濟部、主管金融事務的金管會、主管貨幣相關政策的中央銀行,乃至行政院本身,過去1年來多次邀集電子商務與金流業者舉行座談會,聽取業界意見,但電子商務與金流相關業者對於是否需要專法管理第3方支付,顯然意見分歧,難有共識。

所謂第3方支付,是類似美國eBay旗下金流服務PayPal與大陸阿里巴巴(Alibaba)旗下支付寶(Alipay)的支付工具,從海外經驗觀察,第3方支付工具與電子商務產業發展,尤其是消費者對消費者(C2C)電子商務的熱絡程度,有緊密關聯。

全球最大第3方支付業者PayPal,因台灣主管機關對信用卡個人收付的管制,終止在台個人會員收付服務,執行長John Donahoe還曾特地來台向吳揆請命。馬培治攝
支持第3方支付產業立法規範的網路家庭董事長詹宏志認為,該產業已非單純的代收付服務,而是新貨幣形式,有必要透過確立完整遊戲規則,來協助產業發展。馬培治攝
台灣本來也存在如ezPay等第3方支付工具,並且有紅陽、綠界、藍新等經營金流服務的公司,但在金管會因一連串如禮券、健身房分期付款等遞延性服務爆發糾紛後,要求所有信用卡收單銀行必須直接與可接受刷卡的特約商店簽約,在金管會的新規定下,過去以金流平台統一與收單銀行簽約,再讓個人商家透過金流平台進行信用卡收付的模式,已無法繼續提供C2C金流服務,導致台灣第3方支付市場急縮。

不過,隨著大陸第3方支付交易額在2009年達到人民幣6,000億元、2010年上半就突破人民幣4,500億元的狀況下,第3方支付市場的潛力,自然也讓近年來積極推動電子商務的台灣政府不容小覷,並思考立法管理的必要性。

旗下擁有PChome線上購物、商店街市集與露天拍賣的網路家庭(PChome Online),由於有意投入第3方支付領域,因此積極鼓吹政府應立法建立第3方支付產業的遊戲規則,該公司董事長詹宏志表示,一直找不到可讓服務穩定經營的法源依據,日前雖然看上勉強可視為類似的電子票證,但申請卻未通過,目前仍在訴願中。

投入金流服務超過7年、不願具名的某金流業高階主管則認為,其實目前第3方支付並非真的缺乏法源依據,既有的法規經過解釋,其實就可適用於金流業,唯一的障礙來自於金管會的要求,讓個人或小型商家無法與銀行簽約,金管會又不允許金流平台以提出保證方式代理簽約,導致與信用消費結合的C2C金流服務無法運行。此外,企業對消費者(B2C)類型的金流,一直都在運作,他認為,只要金管會態度改變,或願意開放透過提取保證金等方式,開放金流平台代理信用卡收付,所有問題即迎刃而解,勞師動眾成立專法並立下更多管理規範,反而可能因此讓第3方支付服務的門檻變高,成為特定大型業者才能從中獲利的特許行業,不利產業未來的多元發展。

他並暗示,目前市場上僅有網路家庭積極推動立法,他擔心網路家庭挾旗下服務的眾多用戶,一旦真的在新法保障下投入金流產業,可能會讓小型業者失去舞台。

詹宏志則表示,能夠理解早就投入此領域的業者,希望依照既有遊戲規則運作的想法,但他認為,沒有哪個行業能夠在缺乏清楚的政策與管理法源下,穩定且長久的運作,他並說,當前的第3方支付,已與數年前單純的支付工具不同,國外是以新貨幣形式的概念看待虛擬金流服務,他認為政府應該從貨幣政策的宏觀角度,看待未來第3方支付的可能發展,中央銀行也應該參與。

看待業界辯論,經濟部商業司司長葉雲龍表示,政府已觀察到產業的不同聲音,目前還在聽取意見的階段,他亦能理解不同業者從各自角度出發提出不同意見,但目前是否要立法、由哪個機關發起、如何訂定法條等細節,都還未進入具體研擬階段,現在談政府的態度,仍言之過早。



原文網址: 第3方支付立法與否 電子商務、金流業者不同調 http://www.digitimes.com.tw/tw/dt/n/shwnws.asp?CnlID=1&Cat=60&Cat1=&id=0000203634_MPD5X7KZ4OKV9M3QPWIXV&query=%A4%E4%A5I%C4%5F#ixzz1KtbjBDIT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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